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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明德高级中学章程


编辑:2023-05-08 11:03:46


 

     大连明德高级中学章程

 

第 一 章   总则

 

第 一 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学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与中学生和教职工权益相关的所有规定,充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是大连明德高级中学,英文名称为dalianmingde Day School,简称MDGZ。

第三条 学校的*** 质是从事营利 *** 教育事业的企业单位,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向题的能力,全 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是

(1)大连金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其法定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731F-6室、法定代表人韩志军。

(2)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其法定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玄德南四路5号、法定代表人宋振民。

第六条 学校的住所地是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26-1、-2、-4号。

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是大连市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大连市教育局。

第二章     学校办学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

(一)办学层次、类别:全日制普通高中

(二)办学范围:大连市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规模:拟办高中学段三个年级,共计1500人。

(五)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第九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个人自筹资金。

第十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会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组成,其中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2人。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人的变更,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举办者决定。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对重大合同、开支、财产处置决定;

(九)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对重大合同、开支、财产处置决定

(九)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校长(包括副校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并执行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董事会批准。学校下设校办、人事部、教务处、德育处、教学部等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第十七条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直接兼年级主任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年级作为学校的事业部门,集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于一身。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年级协商、合作开展工作,不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对年级工作不享有指挥权。各年级入各部门设计各自的内部组织结构,也应当按照扁平化的要求安排,以避免过多的管理层次。

 

第二十三条分布式领导。学校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的责权利,******限度发挥每一个岗位的领导作用。年级和各部门要依据不同的任务特点和成员能力,确定不同岗位的领导职责,根据实际需求和实施效果各岗位可以动态更替。分布式领导的每一个岗位的负责人即是所负责领域的******责任人,即使行政职务高于该岗位的领导者,在这一领域也应当接受其相应的领导。

第二十四条分权制。学校与年级、各部门、各学科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制衡型。学校所有的权力均应受到相应制约。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家长教师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事项外,所有方案必须采取举手表决通过方式。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向上级党支部提出辞职;达到60%但连续三年未达80%时,校长也必须向上级党支部提出辞职。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三十条 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未达60%或达到60%但连续三年低于80%满意度的人选,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三十一条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组******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达到80%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学术委员会由三位委员轮流担任主席,每位轮值主席主持一年工作。学术委员三年一个任期,每个任期需调整三分之一委员。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术委员会轮值主席列席学校校务会议,学校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校务委员列席学术委员会议。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校务委员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校长则不得干预。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三十四条 家长教师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韩志军担任。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监督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监督执行董事和行政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三)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六)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学校决策机构会议。

第三十七条 监督机构成员负责对股东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监督机构成员的任期每届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及其近亲不得兼任、担任监督机构组******员。

第三十八条 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学校股东、监事会等行政机构任职。

第四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及科研管理

第三十九条在课程与教育教学领域,校长通过课程中心和各学科,负责课程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校长和年级不得以行政手段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各学科选用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各学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第四十条学校构建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年级******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年级设立学科教研组,接受学科和年级的双重领导;学校设立课程首席教师,具体负责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接受学科和课程中心的领导,并定期与年级保持沟通。

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教育科研坚持立足教育教学实践的行动研究,从工作中的痛点和困惑寻找研究课题,由学校课程中心和学术委员会两个学术部门组织评审,并提供项目研究的指导和帮助,通过成果分享机制和学术积分管理机制引领教师的专业学术发展。

 

 

第五章 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四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学费收入;举办者的持续投入;社会捐赠。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七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

第四十九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在年度净收益中,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提取一定的学校发展基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包括税费),学校依法将与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相关材料和学校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布。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确定该年度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比例,并在该决定作出的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按该确定的比例给予出资人出资回报。

第五十条  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二条 财务工作必须相互制约。按照“不让有权的人理财,不让理财的人有权”的原则,校长只有批准年度预算和根据工作需要批准临时申请项目预算的权力,不能对任何具体财务支出签批。财务总监的签批权只能在预算内有效,不得签批预算外的任何支出。

 

第六章 党建工作要求

第五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照《中国*********章程》依法开展活动,******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十四条 党组织是学校工作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参与认识管理和服务、加强自身建设。主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工作,分管关工委、团委、意识形态工作,与校长共同分管安全综治维稳、公共卫生安全、党政办公室工作。

第五十五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党内事务及学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支持学校行政领导搞好学校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制,健全党组织对学校工作的制度机制。

第五十六条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对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起监督保证作用。搞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积极支持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确保行政负责人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五十七条 领导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和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按照上级安排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教职工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十八条 党的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融合,严格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调动教职工的积极***,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把党的建设融入到教书育人全过程、全方面。

第五十九条 抓好学校党建创先工作。按党建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领导学校关工委、团委、工会和教代会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六十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

第六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参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并为其建立档案,并在每学年末进行教师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十五条 副校级和中层干部、年级主任、学科主任每学年由校长聘任。新任干部由校长提名,党支部组织考察,民意测评满意度超过80%,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聘任。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与年级、部门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尽可能让教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校长通过校务会确定各年级人数、各部门的编制,确定各年级入各部门相应的薪酬总量,确定双向选择的相关规定;年级人事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实施双向选择,校长和其他没有相应聘任权的干部,不得干预聘任过程和聘任结果。

第六十七条 新入职教职工的聘任必须通过简历筛选、试讲或职业能力测试、领导小组面试以及校务委员会面试四个独立操作、互不干涉的环节方可入职。任何人无权超越任何环节录用新员工。

第六十八条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八章 学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六十九条 学校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将申请终止,学校申请终止,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返还举办者办学投入资金与资产,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一条 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

第七十二条 学校在终止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学校法人资格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是提出章程的修改要求、内容,征求举办者、学校董事会的意见,召开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形成会议纪要,报教育部门备案、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在15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全体董事会共同订立,自全体董事会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全体董事会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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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大连市开发区学府大街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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